身为单位会计,不仅不把好资金的管理使用关,反而利用职务便利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6月2日,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赖德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6.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6.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至2009年12月,被告人赖德兴任该县某镇人民政府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在任职期间,趁镇财物管理不严、有空子可钻,印鉴及支票均在其手上保管的机会,利用职务便利,以付某村办公经费、拨付新农村建设购置材料款等名义贪污该镇会计核算中心及农村经营管理站资金共计140000元,挪用该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资金46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赖德兴归案后,主动交代了挪用公款46000元的事实,并退出了赃款75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德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140000元,挪用公款4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退清了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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