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标题:
个人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是否征收滞纳金?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1-8-8 10:10
标题:
个人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是否征收滞纳金?
问:个人年所得12万元纳税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是否征收滞纳金?
答:依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得罚款,更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欢迎光临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https://cwkj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