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标题: 关税税收优惠:法定减免的具体内容讲解 [打印本页]

作者: 逍遥雨    时间: 2010-7-23 16:54
标题: 关税税收优惠:法定减免的具体内容讲解
  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是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3)是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7、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欢迎光临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https://cwkj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