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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典闲置房产 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3-11-14 12:51
标题: 出典闲置房产 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我们企业于2013年5月1日将原值为500万元的闲置房产出典给某金融机构,获得资金350万元,出典期间房屋空置。当地规定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30%扣除,请问2013年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以房产出典的,房产税由承典人缴纳。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也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明确,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因此,2013年1月~5月的房产税应由你们企业缴纳,应纳房产税=500×(1-30%)×1.2%×5÷12=1.75(万元);6月~12月的房产税应该由承典的金融机构缴纳,应纳房产税=500×(1-30%)×1.2%×7÷12=2.45(万元)。


作者: 思想    时间: 2013-11-14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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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3-11-15 09:30
思想 发表于 2013-11-14 19:52
出典和出租是什么关系,不就是出 租吗? 那么从租的话房产税应该是按租金来算的啊

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房屋出典不同于房屋出租,二者的区别在于:
(1)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取得的是用益物权即房屋典权;房屋出租中承租人取得的是具有物权某些特征的债权即租赁权。
(2)房屋出典中出典人须通过返还典价款才能赎回房屋,房屋出租中出租人无须返还租金即可收回房屋。
(3)房屋出典中承典人交付的典价不同于房屋出租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这二者的性质、计算方法、支付方式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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