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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计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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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昌正凡
时间:
2014-3-19 17:04
标题:
关于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计税问题
我们公司属于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地板材料为主,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室内装潢设计为副,本公司暂时只交了增值税,暂时未发生建筑工程业务,但2014.3.15号我们公司接收了一个工程是地板铺设(包工包料)
工程暂时不能分开核算销售材料和安装费等等,按此税收规定来看,我们公司是属于交增值税的,确认工程施工的同时,我要计提增值税吗?
例:领用材料时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原材料
应付工资--工人工资
结转成本时: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材料
工程施工--人工费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以上做法是否正确,我觉得用一个工程的会计科目 ,计提增值税有些不对劲
如果只是按销售材料来核算这种混合销售行为支付给工人工资的这块应该怎么处理呢?
请教各位大师了,请高手例举下具体会计分录,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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