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1)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权属转移要征土地增值税。
(3)个人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可扣除买价和相关的税费;企业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益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印花税: 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卖方应按证券(股票)交易额的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更多实用资料下载 请猛击这里:财务会计网实用资料汇总 免注册,直接下载!
欢迎光临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https://cwkj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