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科技园免征土地使用税需要哪些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号 第三项规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科技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园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大学科技园资格。
(二)科技园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三)科技园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含60%),孵化企业数量应占科技园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含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科技园提供给孵化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和图书馆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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