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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安装的中央空调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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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6-9 17: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因此,旧房安装的中央空调应该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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