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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是否现在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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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8-31 14: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题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未满10年而注销,其以前享受的所得税2免3减半的优惠政策,减免的企业所得税要补回。这个规定现在是否还有效。即如果有一家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注册,经营期未满10年,如果今年注销,则是否要补交以前年度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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