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开展纳税信用修复。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
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情形 具体为以下三类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在30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纠正的,分别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等事项,若涉及税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纳税人能在失信行为被记录的30日内及时补办的,则补回100%的扣分分值。 2、纳税人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3、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那么,具体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都有哪些?修复加分分值和修复标准怎么算?请收好下面这张表!
备 注 (一)30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 (二)30日后本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当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三)30日后次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办理方式 (一)办理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二)应提供资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2份。 (三)纳税信用修复申请途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修复】 温馨提醒 (一)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无异议。 (二)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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