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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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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8-31 14: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题内容: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6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二)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6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自2009年1月1日失效。 3. 根据1和2的规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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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 发表于 2010-8-31 14: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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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紫叒茜 发表于 2010-9-9 09: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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