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后,据新疆国、地税联合调查结果显示,新疆约有11万户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到这项政策。 4月9日,新疆地税局、新疆国税局在新疆地税局网站、新疆国税局网站联合举办了“解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局长在线访谈。 新疆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关平在答复网民提问时介绍说,新疆约有11万户能享受这项政策,具体的减免税额从2015年开始执行,因2015年第一季度企业尚未完成申报,等到申报后才能统计具体减免税额。 新疆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代提。海木都拉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本次新政策调整,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二是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由按月度平均值改为按季度平均值来确定;三是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无须另行专门备案。 目前,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时均不需要审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自行享受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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