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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广告服务,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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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3-5 15: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我单位提供广告服务,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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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荣 发表于 2015-3-11 12: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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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5-3-11 12: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下的跟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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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发表于 2015-3-11 13: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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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不乖 发表于 2015-3-11 13: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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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儿 发表于 2015-3-11 14: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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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网 发表于 2015-3-11 14: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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