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重金属等生产垃圾处置费是否属于国税业务?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第二条规定,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垃圾处置费属于国税业务,并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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