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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取得的过节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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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5-4 13: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退休人员取得的过节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离退休人员取得过节费,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离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离退休人员当月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各项生活补贴、奖金、实物等,在减除费用扣除额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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