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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租租赁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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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0-9-2 09: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题内容:
  我方为乙方,融资租赁公司为甲方。乙方购买了一批固定资产,为了补充流动资金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租赁物件并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租赁物件并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租赁期满时乙方同意购回设备。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权,没有所有权及处分权。请问一下:在此事件中,乙方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并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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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441852 发表于 2012-6-30 09: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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