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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关税征收管理:关税缴纳及关税的强制执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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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7-23 16: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征收管理

  一、关税缴纳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1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关税的强制执行

  1.征收关税滞纳金。

  2.强制征收。

  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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