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导致总体税负变化,这表现为宏观上减税或增税;也可能是总体税负基本稳定,宏观税负不变。但站在企业、个人等纳税人的角度来看,无论什么样的税收政策,都会引起其税收负担的增减变化。不导致纳税人税收负担变化的税收政策是不存在的。对纳税人而言,税收政策变化的基本形式只有两种:减税与增税。为什么要减税,或者增税呢? 从近两年的减税与增税说起 近两年既有减税的政策,也有增税的政策。择其要者,减税的政策主要有营改增、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针对研发和技术创新的减税,针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减税,针对环境和新能源发展的减税,针对金融、保险、农村小额贷款、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企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减税。 增税主要体现在资源税、消费税方面。资源税增税主要体现在计税依据的调整,从量征收,即定额税,变为从价征收,税额随着价格变化而变化。资源税从价征收的范围是逐步扩展的,从石油天然气扩展到煤炭,再到有色金属和稀土。而消费税的增税主要体现在成品油消费税上,2014年11月、12月和2015年1月分三次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使用最普遍的汽油三次共计加税每升0.52元。今年还对卷烟消费税率做了调整,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到11%,并加征从量税。 综合近两年减税和增税情况来看,减税的频率显然要远远多于增税的频率,其涉及的范围和领域也是减税更为广泛。但就其引发的社会反响则是不对称的,增税产生的社会反响无论其广度,还是强度,都比减税要大得多。在社会税收意识强化的条件下,减税产生的“快乐指数”与增税导致的“痛苦指数”极不相称,前者是边际递减的,甚至变为零,而后者则是边际递增的,不断放大。再加上社会舆论对减税具有正当性和对增税具有非正当性的判断,使社会心理更是在减税与增税之间产生不对称影响。 为什么要减税 作为税收政策的一种取向,减税不是基于社会心理,而是对冲公共风险的现实需要。这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是如此。我国当前面临的公共风险主要是经济下行,并连带着影响社会就业、失业的状况,进而影响以劳动为生的民众生活。稳定经济、稳定就业,这是政府当前最重要的政策目标。而作为政策工具的税收,对实现这个政策目标有正面作用和积极影响。 定向减税能降低创业、就业和创新门槛的减税,具有扶上马送一程的功效,这类减税不只是扩大需求,也能改善供给。设定减税期限,通常出于两种考虑:一是带有试验性质,定向选择是否合适,要让实践来检验,可视情况选择延续,甚至长期化,或者退出;二是改变初始条件,便于进入市场,一旦该行业、企业有足够的能力,减税政策就可退出。如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就是降低创业、就业的初始条件。企业一旦成长起来了,也就不再需要税收扶持。 长期性减税措施,如针对研发的减税、加速折旧,针对小微企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等,这类减税政策已是结构性改革的内容,不属于解困性的优惠政策范畴。属于结构性改革的减税政策具有长期影响,对于稳定企业行为有重要的边际意义。有针对性地实行长期的制度性减税,是激励微观主体行为长期化的重要条件,是结构性改革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不言而喻,这类的减税政策要通过税制结构改革来实现,需要统筹设计实施。 由此可见,减税要出成效,尤其是长期效果,则不能一减了之,需要对减税的方向、对象、性质、实现方式和效应做出科学分析和模拟预测,转向精准减税。应当说,这两年的减税政策在越来越趋向精准化。 为什么要增税 从前面的阐述中可以看到,我国近两年不仅有减税,还有增税。给人直观的印象,减税是为了稳增长,而增税则是为了稳财政。 从我国实际出发,当前面临的风险不只是经济下行,而且还有资源环境风险以及财政金融风险,这些属于不同领域的公共风险分别存在,看似孤立,但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甚至相互叠加而放大。而税收作为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却可以发挥多重效应,对多重风险同时都有对冲的边际效应。 我国这两年的减税、增税都采取了定向的方式,而不是总量式的,这就把税收这个重要政策工具从传统的“单一弹”变成了新式的“子母弹”,可同时针对多个目标,对冲多重风险。对经济下行风险,可以定向减税来对冲;对资源环境风险可定向增税来对冲。减税会扩大财政风险,而增税又对冲了财政风险。这样,一方面可避免财政风险向经济风险、金融风险转化;另一方面又为财政提供了空间,使必保的刚性财政支出,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支出有了更大的确定性。从风险综合权衡理论来观察,减税和增税是可以并行不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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