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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年费等递延收益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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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3-5 15: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N银行收取客户借记卡年费、准贷记卡年费、有条件贷款承诺函及贷款意向书手续费、非融资性保函手续费及涉外保函手续费等记入递延收益分期确认收入,但未对该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被税务机关追缴40多万元。税官提醒:零星收入易忽略,小钱也不能“任性”哦。
银行卡年费等递延收益涉税问题.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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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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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儿 发表于 2015-3-11 13: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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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5-3-11 14: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保住菊花,这个一定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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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荣 发表于 2015-3-11 14: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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