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出租收入是否一次性缴纳营业税?

[复制链接]
逍遥雨 发表于 2010-8-31 14: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题内容:
  我公司出租建筑物给承租人作写字楼和酒店等,合同规定每个季度或者每月承租人支付租金给我公司,我公司按合同规定确认收入。 有些承租人一次预交一年甚至二年的租金给我公司,我公司将承租人预交的租金作为预收款项,按合同规定确认收入(如果按季度收款,则每季度应收款额/3作为月收入)并按收入交纳营业税。但是税务局要求按照我公司收取的全部预收款一次交纳营业税。 请问,税务局的做法是否正确?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精彩评论2

正序浏览
cindy606 发表于 2010-9-8 08: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zwellcome 发表于 2010-12-17 16: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0帖子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千万份财会资源文档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