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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开征200多年 税制变化有哪些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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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5-3-20 07: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征收的一种收益税。个人所得税仅仅开征200多年,已经成为普遍征收的税种。近几年来,个人所得税的变化呈现新的特点。

向综合税制转化

OECD国家的趋势已从将每一所得来源可以进行单独的税率和税基处理的分类税制,转向了将所有来源的所得合并,并运用一个税率表的综合税制。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实行了彻底的综合所得税制度,或者彻底的二元所得税制度,一些实行单一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其实也对股息、利息采取不同的比例税率,从某种程度上讲,只是税率是“单一”的,还是分类所得税制。大多数OECD国家采用了半综合所得税制度,半二元所得税制度,半单一税制度。

起始税率有下降趋势

目前,在收集整理的138个国家和地区中(2013年数据,下同),不包括实行比例税率的国家和地区(下同),个人所得税起始税率超过20%的有6个;个人所得税起始税率在10%-20%的国家和地区有16个;个人所得税起始税率在10%以下、5%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有17个;个人所得税起始税率在5%以下,不含0%的国家或地区有5个;个人所得税起始税率为O%的国家或地区有44个。近年来,除部分北欧国家外,起始税率有下降的趋势,且很多国家或地区的起始税率降为0%。

最高边际税率呈现上升趋势

从近些年来看,OECD国家的平均最高边际税率都呈上升趋势2012年比2006年分别提高了0.22个和1. 00个百分点。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其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一般在30%以上。

税率级距稳中有变

2012年,29个OECD成员国中,累进级次最少的是2级,累进级次最多的超过10级,平均累进级次为5.4级。29个OECD成员国中,累进级次保持不变的国家有12个,累进级次增加的国家有9个,累进级次减少的国家有4个。变动的结果,导致平均税率累进级次出现增加的势头,2012年比2006年增加了0.34级。

个人单独申报为主流

自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已从夫妻联合申报制度向个人单独申报制度转移。夫妻联合申报增加了许多操作上的困难,需要详细制定允许抵扣和划分收入的规定,这些规定使个人所得税进一步复杂。这也恐怕是上述国家最终放弃使用家庭为课税单位的重要原因。从掌握的资料来看,世界各国在简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同时,倾向于个人单独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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