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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同安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征管模式及机构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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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5-17 01: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同安辖区所属纳税户:
因征管模式变革及我局机构调整,调整后我局管理科室及征管范围如下:
1、税源管理一科:负责祥平街道辖区所有纳税户(包括内、外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下同)管征,办公地点:银湖路99号同安国税综合办公大楼306、307、308,科长:陈鸿鹏,电话:7579868。
2、税源管理二科:负责大同街道辖区所有纳税户管征,办公地点:银湖路99号同安国税综合办公大楼301,303,305,副科长(临时负责人):洪进春,电话:7579877。
3、税源管理三科:负责西柯镇所有纳税户管征,办公地点:银湖路99号同安国税综合办公大楼405,主任科员(临时负责人):梁自力,电话:7579880。
4、新民税务分局:负责新民镇、莲花镇辖区所有纳税户管征,办公地点:新民镇第十四中学斜对面,分局长:陈明清,电话:7033075。
5、五显税务分局:负责五显镇、洪塘镇、汀溪镇辖区所有纳税户管征,办公地点:五显镇五显街19。副分局长(临时负责人)::黄咏梅,电话:7306626。
以上调整自2010年4月12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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