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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大修停用期间能否免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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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6-9 17: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的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缴房产税,免缴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缴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座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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