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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境内外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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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7-20 16: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旧条例及细则: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新条例及细则: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变化点:根据娱乐业的特点,提供的各种娱乐服务都需要借助一定的场所进行。既然场所基本是固定的,因此,娱乐业劳务的境内外区分是很清晰的。境内单位提供娱乐劳务,只能是在境内提供,境外单位或个人要消费也必须到境内。而境外单位提供娱乐业劳务只能在境外,境内单位或个人要消费一般也需要去境外。因此,劳务的实际发生地和提供方、接受方所在地对于娱乐业而言基本是一致的。因此,前后政策变化对娱乐业没有影响,也就不存在过渡期政策执行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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