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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及其他营业税应税行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确定及政策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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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7-20 16: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从目前的政策规定来看,旅游业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和财税[2003]16号文基本一致,其他营业税应税行为目前也基本没有涉及到应税行为调整的问题。

    当然,如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9月份以后再出台新的涉及营业税应税行为计税营业额确定方法调整的政策,只要合同符合财税[2009]112号的规定,也可以执行过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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