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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厦门市民下月起在社区看病 每年可免500元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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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7-27 15: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优惠政策鼓励患者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诊模式。常海军 摄
  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 实习生 占晓芳)从今年8月1日起,我市参保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我市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每人每年可免费使用不超过500元的国家基本药物。
  这部分费用将全部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个人不需用现金或个人账户支付。厦门在全国率先推出了这项优惠政策。
  市医改办昨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若干意见》。据了解,可享受500元免费国家基本药物的是我市参保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超过116万人。
  他们只有在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刷卡就医,才能享受这一优惠。在这38家之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不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但国家基本药物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所有参保人员不论在我市哪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发生的药品费用,均可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表示,这一优惠政策可以进一步缓解广大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可以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患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营造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良好就医环境,减轻大医院门诊人满为患的拥挤现象。
  根据这一《意见》,今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者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应当注明理由。
  《意见》还规定,符合免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不超过500元的药品费,可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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