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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 江西吉安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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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7-29 09: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结合江西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新规定,特对我市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请大家结合《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5]18号)的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管理。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考科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会计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考生,毕业两年内凭毕业证报考会计从业资格,只需参加《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这个科目的考试,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两门科目;如果未取得学历证书不得免试后两门科目。
  (二)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统考科目—《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考试的考生必须先取得江西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证。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办。通过考试的考生携带文化考试合格证、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或毕业证原件、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档案表(点击下载,有单位的必须在表上盖章)到考试报名点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2010年开始的新规定)。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转入管理。转入的会计人员应提供的资料有:转出地会计管理机构出具的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接收单位的劳动合同或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转出管理。转出的会计人员应提供的资料有:接收单位的劳动合同或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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