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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的处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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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3-10-17 17: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现金支票的处理手续
出票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持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应认真审查:
  (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该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
  (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并折角核对其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6)出票人帐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7)支取的现金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收款人为个人的,还应审查其身份证件,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审查无误后,发给铜牌或对号单,交收款人凭以向出纳取款。同时从出票人帐户付出,将支票送出纳凭以付款后作借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科目出票人户
   (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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