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开了发票不付款?一招惩治购货方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21-5-6 17: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市场中,买卖从来都是双方自愿的事:一个付款,一个出货。但是在实际中,有很多情况会影响着相应的会计实操工作,比如购货方还未付款,销售方会先开具发票。这种行为其实是销售方信任购货方的一种表现,本无可厚非,可总有些购货方表现得不尽人意。

开了发票不付款?一招惩治购货方.jpg

例如有些购货方收到发票后,非但不履行付款的义务,甚至昧着良心拿着销售方开具的发票进行了抵扣。无奈的销售方只能喟然长叹:良心何在啊!
遇到这种事,不必慌,作为财务人的我们,只需要一张销项负数的红字发票,就可以教购货方如何做人。

红字发票的作用
打个比方,一家客户本来答应你,开具完发票就可以付款,于是你按照金额给客户开具了一张150万的发票。可是发票一到手,客户就变脸了,欠款迟迟不付,总有各种理由搪塞你,让你再等几天。甚至这个客户,居然还拿着这张发票进行了抵扣。

看着想赖账的客户,你一张销项负数的红字发票,直接一箭双雕:对于自己的公司,由于没有进项,所以不用多缴税款;对于客户,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直接调查没有付款还进行抵扣的的行为。

红字电子专票开具的情形
其实不单单是出现以上问题可以开具红字发票,还有很多情况都可以采取相同办法。例如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等……
纸质票据的冲红流程我们在工作中经常遇到,那么下面就说一下电子专票的冲红方式:

1.购买方已经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2.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但需要注意的是,电子专票和其他票据不同,无论是本月还是跨月,都只能冲红,不可以进行作废处理!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0帖子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千万份财会资源文档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