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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备查资料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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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1-5-14 09: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留存备查资料是后续管理过程中判断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而第三方防治企业是否能享受减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60号公告第二条所明确的7个条件。因此,在保证准确判断7个条件的前提下,经过多次梳理和简化,《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仅保留了必要的留存备查材料。在会计实操中,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是如何确定的呢?

一是对部分条件不再留存备查资料
60号公告第一项、第七项条件,考虑到税务机关可掌握相关信息,为减轻企业负担,不再要求企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二是部分条件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很少,且取得成本很低
对60号公告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条件,所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很少,且资料或是仅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简单说明,或是已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无需另行准备。

三是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条件,以减轻企业负担为目的确定了留存备查资料
对于60号公告第二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条件,专业性较强,判断起来较为复杂,需转请生态环境或发展改革部门核查,且在核查过程需较多的资料予以支撑。为尽量减少对企业的打扰,税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保证案头审核的精准性、降低实地核查比例的前提下,仅保留必要的留存备查资料,并结合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对污染治理类别为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置,从事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餐饮油烟治理等特殊情形进行区别化规定。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留存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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